民族音乐学(Ethnomusicology)是音乐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学科,旨在通过跨学科的视角研究音乐与文化、社会、历史及人类行为的复杂关系。以下从学科定义、发展脉络、研究方法及核心特点四方面展开论述:
一、学科定义与核心内涵
1. 跨学科性质
民族音乐学结合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与音乐学的分析技术,其研究范围涵盖全球所有音乐类型,尤其是非西方音乐体系。相较于传统音乐学对西方古典音乐演进脉络的关注,民族音乐学更强调“音乐在文化中的角色”。例如,布鲁诺·内特尔(Bruno Nettl)指出,该学科最初由西方学者对非西方音乐的兴趣推动,但逐渐扩展至对西方音乐本身的反思。
2. 译名争议与学科定位
中文译名“民族音乐学”常被误读为仅研究民族音乐,但实际内涵更接近“音乐人类学”(Anthropology of Music)。学者汤亚汀认为,该学科应被视为“音乐与人类学的交叉领域”,其核心是探索音乐如何作为文化符号被建构、消费与体验。例如,中国学者伍国栋将其定义为“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的理论学科,以田野考察为基本方法”。
二、历史发展与学科演变
1. 起源:比较音乐学阶段
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,学科前身为“比较音乐学”(Comparative Musicology)。亚历山大·约翰·艾利斯(Alexander John Ellis)1885年发表的《论诸民族的音阶》被视为起点,其通过音阶结构的跨文化比较,试图建立全球音乐的分类体系。爱迪生留声机的发明(1877年)极大推动了无文字音乐记录的保存,如弗朗西斯·丹斯莫尔对北美印第安音乐的录音研究。
2. 转型:从比较到文化研究
20世纪50年代,荷兰学者孔斯特(Jaap Kunst)正式提出“Ethnomusicology”一词,标志着学科从技术性比较转向文化语境分析。例如,巴托克·贝拉将民间音乐融入创作,并强调田野调查中的文化整体性。此后,梅里亚姆(Alan Merriam)提出“音乐作为文化行为”的范式,将音乐视为社会过程而非孤立产物。
三、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
1. 田野调查的核心地位
实地考察是民族音乐学的基石,研究者需长期参与观察、记录音乐实践,并与“局内人”(文化持有者)建立互动。例如,曹本冶提出“音声”概念,强调仪式中可听与不可听声音的整体性分析。田野工作不仅是数据收集,更是文化理解的实践,需平衡“局内”体验与“局外”批判。
2. 多元分析工具
四、学科特点与当代议题
1. 文化相对主义与批判性
民族音乐学反对西方音乐中心论,主张所有音乐体系具有平等价值。例如,对“非遗”传承人的研究不仅关注技艺,更重视其音乐生活史与社会网络。近年来,城市民族音乐学、音乐与性别等议题拓展了研究边界。
2. 应用价值与实践导向
学科成果广泛应用于文化保护、教育及跨文化对话。例如,民族音乐学课程设计涵盖“世界音乐文化概论”与“田野工作方法”,培养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复合型人才。在旅游业中,民族音乐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核心元素,如云南纳西古乐的全球传播。
民族音乐学通过解构音乐与文化的共生关系,揭示了人类多样性的深层逻辑。其发展历程从技术性比较演变为文化批判,方法论上融合实证与阐释,研究对象从“音乐本身”转向“音乐中的人”。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交织的当下,该学科不仅为音乐研究提供新范式,更为理解人类文明的多元性开辟了路径。